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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代配证办理须知
发布时间:
2019-07-12
根据上级医保部门要求,定点医疗单位应认真校验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(市民卡)和《证历本》以及《证历本》号码,必须人、证、卡一致。若发现医保就医凭证涂改、毁损、未贴照片、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人证不符的,应不予结算,有骗保嫌疑的需及时告知人社局。 为提升服务效能,方便于广大参保患者,医保部门考虑到有部分长期卧床、 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可由家属携带相关证件(证历本、患者市民卡或身份证、代配人身份证或市民卡)到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政保合作处办理代配证。 注:代配证限代配长期慢性病用药。 咨询电话:0571-63719011 来源:临安新闻网 作者:
编辑:凌培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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